斗牛犬XBOOM!钥匙扣 Jun Fang - 61TRO案件查询网站

斗牛犬XBOOM!钥匙扣

律所:Zlatkin Cann Entertainment
律所全名:ZCE
原告:Jun F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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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是国人卖家,名下有一款商标“斗牛犬XBOOM!”,是一款钥匙扣,产品范围主要是钥匙扣(带有装饰物或小饰品的开环组成的钥匙扣;金属钥匙扣;非金属钥匙扣;可拆卸的钥匙扣) “斗牛犬XBOOM!”钥匙扣的设计灵感来源于斗牛犬的活泼与力量,其独特的造型和鲜明的色彩让人过目难忘。该钥匙扣不仅具备基本的开锁功能,更在细节上融入了装饰物或小饰品,使得整个产品更加精致、时尚。无论是金属材质还是非金属材质,每一款“斗牛犬XBOOM!”钥匙扣都经过精心打造,以确保其耐用性和美观度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这款钥匙扣在商标注册时便明确归属于14类,即贵重金属及其合金、首饰、宝石及半宝石制品等类别。其产品范围涵盖了带有装饰物或小饰品的开环组成的钥匙扣、金属钥匙扣、非金属钥匙扣以及可拆卸的钥匙扣等多种类型,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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