斗牛犬XBOOM!钥匙扣
律所:Zlatkin Cann Entertainment
律所全名:ZCE
原告:Jun Fang
一、原告简介
原告是国人卖家,名下有一款商标“斗牛犬XBOOM!”,是一款钥匙扣,商标注册类目:14类,产品范围主要是钥匙扣(带有装饰物或小饰品的开环组成的钥匙扣;金属钥匙扣;非金属钥匙扣;可拆卸的钥匙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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